印度就业法在全国层面并非完全统一。虽然部分联邦法案适用于全国,但许多操作要求,尤其是涉及解雇的规定,由各邦劳动法规管辖。名义雇主(EOR)可降低合规风险,加快市场进入,并确保员工解雇程序合法
2026年5月,泰国针对外国影视剧组的监管环境发生了重大转变。2026年5月8日,清迈旅游警察对杭东区一处住宅展开突击检查,当场扣留了一个正在拍摄的中国竖屏短剧剧组,该剧组由制片人、演员及制作人员组成。调查显示,8名中国公民以游客身份进入泰国,却在未持有任何法律要求的许可文件的情况下,积极从事商业拍摄活动。现场无泰国政府官员依据法律要求进行监管,剧组人员亦无一人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。
该案件被泰国及中国媒体广泛报道,成为泰国对外国影视制作执法态度的一个分水岭。执法人员告知被扣留的嫌疑人,在泰国拍摄必须遵守《2008年电影和录像法》,且必须有政府官员监管,以防止内容失真或影响国家形象。违反该法最高可处以100万泰铢的罚款。这8人随后被指控为未经许可在泰工作的外国人,案件被移交至旅游部电影和视频委员会,就未经授权的拍摄行为作进一步法律审查。
直接回应此事件,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大使馆于2026年5月16日发布正式通知,明确提醒在泰中国公民和组织,在进行电影及商业视频活动时,务必严格遵守泰国法律法规。使馆的通知具有特别分量,因为它明确提到了在东南亚迅速扩散的新兴内容形式,包括竖屏短剧和短视频叙事系列。
泰国针对外国电影制作的监管架构,建立在三部主要法律文书之上。《电影和录像法》B.E. 2551(2008)确立了基础性要求,即任何在泰国拍摄电影、电视剧、网络短剧、纪录片、商业广告或其他商业视听作品的外国实体或个人,必须事先向泰国主管机构申请拍摄许可,并办妥所有必需的签证和工作许可手续。未经批准的拍摄可能被立即下令停止,相关责任方可能面临法律责任。
《外国人工作管理紧急法令》B.E. 2560(2017)及其B.E. 2561(2018)修正案,管辖工作许可制度。根据该法令第8条,任何外国人不得在无有效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在泰国工作,除非符合部级法规规定的有限例外情形。“工作”的定义涵盖任何体力或脑力的付出,无论是否获得工资或其他报酬,法院对此一直作广义解释,涵盖在泰国境内从事的任何形式的专业活动。
《移民法》B.E. 2522(1979)为外国人的入境、临时居留和遣返提供了法律依据。该法要求外国人的实际停留目的,必须与其入境时所持签证类别相符。自2025年5月起,所有通过空路、陆路或海路入境的非泰籍人士,必须在抵达前在线提交泰国数字入境卡,这显著增强了移民部门核实申报目的与实际活动是否一致的能力。
2026年5月劳工部发布的一项指令,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环境,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打击非法外国劳工。就业厅厅长部署各省就业办公室及曼谷各单位加强检查,特别关注无许可或超出授权范围工作的外国劳工。
所有在泰国参与拍摄的外国剧组成员,均需持有工作许可。旅游签证不授权工作,且仅凭工作签证而无随附的工作许可,并不构成合法工作身份。
针对电影制作,标准签证途径是非移民M类签证,外国演员和工作人员持此签证并随附工作许可证工作。M类签证专为电影制作人员设计,必须通过泰国领事电子签证系统办理。M类签证允许停留最长90天,若制作计划需要更长时间,可通过移民局申请延期。
国际制片人必须内化的一个基本概念,是电影拍摄许可与场地拍摄许可之间的区别。泰国电影办公室签发的电影拍摄许可,是在电影委员会进行剧本审查后,对制作内容的批准。场地拍摄许可则是批准制作方可以在哪里拍摄。两者是独立的授权,且均为强制要求。
泰国电影委员会进行的内容审查,会审查剧本是否符合国家安全、公共秩序及公序良俗的要求。制作内容不得影响国家安全、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,拍摄不得破坏环境或自然资源。违者可导致许可被吊销,并被处以高额罚款。拍摄完成后,所有素材必须呈交电影委员会代表签署批准,方可带出泰国。
就特定地点的要求而言,监管框架因地段类别而异。在国家历史遗址拍摄,需至少提前十天向艺术厅提交申请,并附上电影和视频审查委员会签发的电影拍摄许可。每个项目需缴纳200万泰铢的保证金,且禁止在历史遗址范围内搭建布景或模型。在国家公园拍摄,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国家公园、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厅提交申请,并缴纳相应的场地费。需要额外搭建布景的项目,每个项目须缴纳200万泰铢的保证金。在曼谷拍摄,申请通过曼谷电影和媒体协调中心处理,该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,最长处理时间为十四天。使用人行道、普通道路等公共区域一般不收取费用,但必须取得许可并遵守城市管理规定。
在泰国进行无人机拍摄,须遵守泰国民航局的规定。操作人员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均需提前注册,通常需要三至五个工作日处理时间。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民航局的安全规定。违者最高可被处以五万泰铢罚款或一年以下监禁。
违规的处罚框架是多层次的,且可能十分严厉。根据《外国人工作管理紧急法令》,被发现无证工作或超出许可范围工作的外国人,将面临5,000至50,000泰铢的罚款、遣返,并在两年内禁止重新申请工作许可。
雇佣无证外国劳工或允许其从事未经授权工作的雇主,每雇一名劳工,将被处以10,000至100,000泰铢的罚款。屡犯者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,或对每名劳工处以50,000至200,000泰铢的罚款,并在三年内禁止雇佣外国劳工。
对于未获《电影和录像法》许可的擅自拍摄行为,最高行政罚款为100万泰铢。在更严重的案件中,违者可能面临刑事起诉,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或十万泰铢罚款。
使馆2026年5月的通知提供了若干具体警示,值得直接引述与分析。通知告诫,竖屏短剧和短视频叙事系列作为新兴内容形式迅速扩散,同样受到泰国监管的约束。在泰国境内进行的、具有商业目的、涉及团队制作或包含演员、导演、摄影师等分工的制作,均可能被归类为需要许可和工作授权的电影或商业拍摄活动。监管标准并不以发布平台、团队规模或设备类型为唯一标准。小团队制作、手机拍摄及短视频平台分发,并不能使制作方豁免监管要求。
使馆进一步告诫,切勿轻信所谓拍摄无需许可、短视频无需审批或免签足以进行商业拍摄的错误信息。此类说法被明确认定为不准确且可能产生误导。
使馆还提醒制作团队,在整个拍摄期间,要尊重泰国的宗教文化、社会习俗和公共秩序。不得制作、拍摄或传播违反泰国法律法规、有违公序良俗或可能引发宗教或社会敏感性的内容。具体地点,包括政府大楼、边境地区、军事设施、寺庙和机场,需事先申请相关许可并遵守现场管理规定。
2026年清迈短剧剧组被查事件表明,泰国对外国影视制作的执法已全面收紧。任何赴泰拍摄的剧组,必须由本地注册实体担保工作许可、申请电影拍摄许可,并为所有成员办理非移民M类签证。未设泰国公司的制片方,临时注册实体耗时数月且成本高昂,极易导致项目延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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